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user - 人權法治 | 2018-08-20 | 點閱數: 3280

一、辦理時程:107年9月至12月,共50場。

二、經費:講師費由本局專案經費支應。

三、每校只限申請1場,每場規劃2小時,以107上半年度未參加學校為優先。

四、錄取學校,請務必登錄於各校行事曆上。並於2周前聯絡講師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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計數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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