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依據本市稅捐稽徵處112年2月2日新北稅企字第1123095006號函辦理。
二、該處為推廣本市市民使用載具儲存電 子發票,並建立國小學生對租稅之正確觀念。提供國小1-6年級學生宣導資料之圖檔(附件1-6),請各校可於相關活動或課程進行宣導及運用,以拓展孩子的認知與視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