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宣導 user - 輔諮中心 | 2020-04-15 | 點閱數: 1016

 

一、依據衛生福利部109年4月13日衛部救字第1091360629D號函,原「辦理社會工作實務經驗及從事社會工作業務年資審查要
點」業已廢止,並發布「社會工作實務經驗年資審查要點」,自即日起生效。

二、要點詳見附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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