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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要 user - 輔諮中心 | 2019-01-09 | 點閱數: 1308

 

一、依社會局108年1月4日新北社工字第1080000891號函辦理。

二、本案修正社會工作師法第三條、第七條及第十條條文,業奉總統107年12月19日華總一義字第10700137561號令公布。

三、詳情請參閱法規連結: https://law.moj.gov.tw/LawClass/LawAll.aspx?pcode=D005012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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