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user - 輔諮中心 | 2020-05-25 | 點閱數: 975

一、依據衛生福利部109年5月18日衛部救字第1091361723A號函辦理(附件1)。

二、申請人請確依「社會工作實務經驗年資審查要點」(附件2)及公告內容(附件3),檢附應附文件(服務證明(附件4)之工作內容應據實詳填並提供正本;服務證明應加蓋機關(構)、團體印信及負責人簽名章;服務證明文件為團體或私立機構開具者,另應檢附勞工保險投保明細影本、服務單位立案或法人登記證書影本、服務單位組織章程影本),且應於申請書簽章(附件5),於109年6月30日前(以當日郵戳為憑,逾期不予受理)送件,並同步於線上登錄申請資料(網址:https://reurl.cc/qdGnKD),始完成申請。

三、本次審查結果預定於109年8月函復,詢問受理情形請洽衛生福利部王先生,電話:02-85906638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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