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依社會局108年1月4日新北社工字第1080000891號函辦理。
二、本案修正社會工作師法第三條、第七條及第十條條文,業奉總統107年12月19日華總一義字第10700137561號令公布。
三、詳情請參閱法規連結: https://law.moj.gov.tw/LawClass/LawAll.aspx?pcode=D0050125